劳动争议仲裁案

劳动争议仲裁案

劳动争议仲裁案

案件概况

项目内容
案件类型劳动争议(违法解除劳动合同)
代理角色劳动者代理人
工作年限6年
月平均工资10,000元
仲裁机构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案件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12万元 + 拖欠工资3万元

案情简介

李先生(化名)于2018年入职某互联网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,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2024年3月,公司以"组织架构调整""岗位优化"为由口头通知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,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,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。

李先生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支付赔偿金,公司拒绝。李先生遂委托本律师团队申请劳动仲裁。

案件难点

  1. 口头解除:公司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,仅口头通知
  2. 理由模糊:公司以"组织架构调整"为由,未说明具体依据
  3. 证据不足:李先生仅有与HR的微信聊天记录
  4. 工资争议:公司主张李先生2024年2月、3月存在旷工,拒付工资

代理策略

第一阶段:证据固定

  1. 劳动关系证据

    • 劳动合同(无固定期限)
    • 工资流水(近12个月平均工资10,000元)
    • 社保缴纳记录
    • 考勤记录(公司OA系统导出)
  2. 违法解除证据

    • 与HR的微信聊天记录(已公证)
    • 公司口头通知的录音
    • 工作交接记录
    • 同事证人证言
  3. 反驳旷工主张

    • 考勤记录显示李先生2月、3月正常打卡
    • 工作邮件、代码提交记录证明正常工作
    • 公司未提供旷工通知或警告记录

第二阶段:仲裁申请

仲裁请求

  1. 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
  2. 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:6年 × 10,000元 × 2 = 120,000元
  3. 支付2024年2月、3月工资:20,000元
  4.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:10,000元

法律依据

  •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8条: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或支付赔偿金
  •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87条: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
  •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0条: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

第三阶段:庭审应对

公司抗辩

  1. 主张系协商解除,非单方解除
  2. 主张李先生存在旷工行为
  3. 主张公司经营困难,应适用经济性裁员

我方反驳

  1. 协商解除不成立

    • 公司单方口头通知,未与李先生协商
    • 未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
    • 李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
  2. 旷工主张不成立

    • 考勤记录显示正常出勤
    • 公司从未就旷工发出警告或通知
    • 2月、3月工资未支付系公司单方决定
  3. 经济性裁员不成立

    • 公司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
    • 未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
    • 公司仍在招聘同类岗位人员

仲裁结果

仲裁委裁决:

  1. 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
  2. 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:6 × 10,000 × 2 = 120,000元
  3. 支付拖欠工资:2024年2月、3月工资 20,000元
  4.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:5,000元
  5. 驳回公司抗辩请求

合计:145,000元

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,裁决已生效。李先生已申请强制执行,款项已全部到位。

案件启示

  1. 口头解除的风险: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存在法律风险,劳动者应要求书面通知
  2. 证据固定的重要性:微信记录、录音等电子证据应及时公证
  3. 考勤记录是关键:证明正常出勤是反驳旷工主张的核心证据
  4. 赔偿金计算:工作年限×月平均工资×2,月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
  5. 及时维权:仲裁时效为1年,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

维权流程参考

发现被违法解除
    ↓
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(保留证据)
    ↓
收集劳动关系证据、解除证据
    ↓
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(1年时效)
    ↓
仲裁审理(45-60日)
    ↓
裁决生效 → 申请强制执行(公司不履行时)

本文涉及的案件信息已做脱敏处理,仅供普法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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