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争议仲裁案
案件概况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案件类型 | 劳动争议(违法解除劳动合同) |
| 代理角色 | 劳动者代理人 |
| 工作年限 | 6年 |
| 月平均工资 | 10,000元 |
| 仲裁机构 | 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|
| 案件结果 | 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12万元 + 拖欠工资3万元 |
案情简介
李先生(化名)于2018年入职某互联网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,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2024年3月,公司以"组织架构调整""岗位优化"为由口头通知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,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,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。
李先生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支付赔偿金,公司拒绝。李先生遂委托本律师团队申请劳动仲裁。
案件难点
- 口头解除:公司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,仅口头通知
- 理由模糊:公司以"组织架构调整"为由,未说明具体依据
- 证据不足:李先生仅有与HR的微信聊天记录
- 工资争议:公司主张李先生2024年2月、3月存在旷工,拒付工资
代理策略
第一阶段:证据固定
-
劳动关系证据:
- 劳动合同(无固定期限)
- 工资流水(近12个月平均工资10,000元)
- 社保缴纳记录
- 考勤记录(公司OA系统导出)
-
违法解除证据:
- 与HR的微信聊天记录(已公证)
- 公司口头通知的录音
- 工作交接记录
- 同事证人证言
-
反驳旷工主张:
- 考勤记录显示李先生2月、3月正常打卡
- 工作邮件、代码提交记录证明正常工作
- 公司未提供旷工通知或警告记录
第二阶段:仲裁申请
仲裁请求:
- 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
- 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:6年 × 10,000元 × 2 = 120,000元
- 支付2024年2月、3月工资:20,000元
-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:10,000元
法律依据:
-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8条: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或支付赔偿金
-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87条: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
-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0条: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
第三阶段:庭审应对
公司抗辩:
- 主张系协商解除,非单方解除
- 主张李先生存在旷工行为
- 主张公司经营困难,应适用经济性裁员
我方反驳:
-
协商解除不成立:
- 公司单方口头通知,未与李先生协商
- 未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
- 李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
-
旷工主张不成立:
- 考勤记录显示正常出勤
- 公司从未就旷工发出警告或通知
- 2月、3月工资未支付系公司单方决定
-
经济性裁员不成立:
- 公司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
- 未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
- 公司仍在招聘同类岗位人员
仲裁结果
仲裁委裁决:
- 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
- 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:6 × 10,000 × 2 = 120,000元
- 支付拖欠工资:2024年2月、3月工资 20,000元
-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:5,000元
- 驳回公司抗辩请求
合计:145,000元
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,裁决已生效。李先生已申请强制执行,款项已全部到位。
案件启示
- 口头解除的风险: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存在法律风险,劳动者应要求书面通知
- 证据固定的重要性:微信记录、录音等电子证据应及时公证
- 考勤记录是关键:证明正常出勤是反驳旷工主张的核心证据
- 赔偿金计算:工作年限×月平均工资×2,月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
- 及时维权:仲裁时效为1年,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
维权流程参考
发现被违法解除
↓
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(保留证据)
↓
收集劳动关系证据、解除证据
↓
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(1年时效)
↓
仲裁审理(45-60日)
↓
裁决生效 → 申请强制执行(公司不履行时)
本文涉及的案件信息已做脱敏处理,仅供普法参考。